财务投资
投资管理制度
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各类资金风险,使资金更好地用于基金会公益事业,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
一、投资原则
-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
- 安全性原则:综合考虑政策、信用、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尽可能降低和规避风险;
- 有效性原则:在合法安全前提下实现资金运作收益最优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 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拥有投资活动的最终决策和监管权力;
- 监事负责对投资活动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并向理事会报告。
三、资金来源
- 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 必须持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确保捐赠资金按协议及时、足额划拨。
发布 / 修订:2020 · 本页为制度要点摘录,完整文本以基金会正式发布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