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ter

基金会章程

经 2020 年 9 月 18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 共七章五十八条

基金会章程

北京华汽汽车文化基金会章程

经 2020 年 9 月 18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 共七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华汽汽车文化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推动科技进步,弘扬汽车文化。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来源于付于武、刘世全、孙伯淮、张进华、赵福全、葛松林、管欣合法收入的捐款。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 102 号天莲大厦 406 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或资助汽车文化领域的公益项目;

(二)资助汽车科技创新项目;

(三)培养优秀人才;

(四)传播科技理念。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5-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年度预决算、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分立合并或终止等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章程修改、选举罢免负责人、重大募捐投资、分立合并等重要事项须 2/3 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因篇幅所限,此处摘录主要条款,完整条文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文本为准。)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自然人、法人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 2/3。捐赠(资助)超过 50 万元的慈善项目属于重大慈善项目。

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募集超过 200 万元属于重大募捐;一次性超过 100 万元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发生 200 万元的资产变动属于重大资产变动。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指定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9 月 18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